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现就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第二批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制造业企业、战略新兴产业。
申报条件:
1.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或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企业;
2.2020年1—4月平均(每月)参保人数不少于50人;
3.企业2020年1—4月裁员率不超过5.5%;
4.与各级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企业。
5.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失信等行为。
商贸流通、交通运输企业需要同时满足:
1.2020年一季度亏损;
2.2020年前4个月平均(每月)参保人数不少于50人;
3.企业2020年1—4月份裁员率不超过5.5%;
4.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失信等行为。
补贴标准:
按照2020年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项补贴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申报程序:
企业向注册地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县( 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于11月15日前报市人社局。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经信、发改、统计、商务、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审核后拨付。批合格企业不得重复申报,不合格企业可以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