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程序
(一)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等。
(二)市经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委(材料一式3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
(三)省经委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依据初评结果,省经委牵头商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五)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依据国家产业和技术创新政策、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七条 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联合发文予以公布、授牌和颁发证书。
第八条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省经委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公布。
主要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针对该项政策企业需要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在审计报告中务必体现研发费用的金额,因为下一条政策规定企业年研发费用占销售额比例不低于3%的要求。对于生物医药等前期研发投入比较大的企业,销售收入的要求可适当降低,具体数额需要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再申报。
(二)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研发设备固定资产净值不低于200万元;近两年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2个;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当年不低于200万元;按行业系数折算后,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对于企业而言上述五项指标,企业都需要达到要求。该项政策中企业研发设备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中研发设备的原值扣除折旧后的价值,企业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200万,同时要满足研发费用占比3%的要求(销售收入5000万-3亿);对于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企业的研发投入的要求:主营业务收入3—100亿元(含3亿元)的企业为2.0%,主营业务收入100—500亿元(含100亿元)的企业为1.5%,主营业务收入5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1.0%。